总则
软件企业的评估采用自愿原则。
1 软件企业能力要求
1.1 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如下:
a) 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b)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c)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1.2 研发能力要求
企业研发能力要求如下:
a) 软件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b)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c)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1.3 经营收入要求
企业经营收入如下:
a) 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b)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1.4 质量保证要求
企业质量要求如下: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注: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1.5 软件产品及服务要求
软件产品要求如下:
a) 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软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
2)软件产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GB/T 25000.10和GB/T 25000.51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2)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3)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 企业诚信要求
企业诚信要求如下:
a)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b)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2 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2.1 评估流程
软件企业评估一般应企业自行申请评估,也可由相关部门委托评估。软件企业评估流程如下图所示。
2.2 评估资料要求
软件企业申请软件企业能力评估时,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表1:软件企业能力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1 | 软件企业能力评估申请书 | 1 | 电子报件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1 | 电子版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
3 | 企业拥有有效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 1 | 电子版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证书。 |
4 |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受理日上一月份对应材料); | 1 | 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上年度12月份银行扣款记账回执单,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
5 |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 1 | 财务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需提供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
6 |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1 | 电子版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
7 | 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 1 | 证书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8 | 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 1 | 电子版扫描件(需加盖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外汇证明材料 |
2.3 评估实施要求
评估实施要求如下:
a) 由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和税务专家共同组成评估专家组;
b) 严格按照第1章的要求,逐项据实评审;
c) 若对所评材料真实性产生疑问,可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暂缓评估。
2.4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判定如下:
a) 若所评企业的能力,全部符合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通过”,并颁发相应证书;
b) 若所评企业的能力,只要存在一项不符合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c) 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年审制度。
评估费用:非会员单位1600元/件 会员单位12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