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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章程

 

2019年12月13日第五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西软件行业协会,英文译名是Guangxi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GSI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广西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信息化技术教育与培训,信息内容增值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区性行业社团,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网络强国战略,从事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人才培养、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工作。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软件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性研究、开展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和产业环境建设。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尽职尽责促产业发展。在政府和行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广西软件和信息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共同提升,促进软件和信息化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在广西南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本行业的愿望及要求。开展行业情况调查,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建设性意见。

(二)对本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制定进行研讨、提出建议,并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给软件和信息化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发展软件和信息化行业的各项举措。对本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订立本行业行规公约,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约束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

(五)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并推进标准的宣贯实施。

(六)组织、开展各种中介服务。为软件和信息化企业在投融资、上市、收购兼并、企业改制、招投标、政策优惠、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广西科技成果奖、申报自治区计算机推广应用成果奖等各方面需求,开展咨询和服务工作。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和运行监测等政府行业管理支撑性工作。

(八)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本行业全区性软件和信息化的展览(销)会或市场对接活动,以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专题论坛或研讨会,组织企业参与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展览活动,并组织技术交流。

(九)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咨询和指导,收集反馈本行业质量信息;开展软件和信息化的企业调查、市场调查,交流信息。总结交流本行业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的经验。开展管理咨询,推进管理现代化。

(十)根据会员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行业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增强企业和院校合作,提高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开展行业人员诚信建设,规范人才流动和竞争。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特别是有自主产权的领军人才,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十一)开展同行业的交流合作,推动软件产品出口与信息服务外包,积极引进外资与技术,提升广西软件和信息化的整体实力,促进广西软件和信息化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十二)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开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服务。

(十三)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服务支撑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在广西境内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增值业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出任单位会员的代表;

(二)个人会员:在软件和信息化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技术研究人员、经营管理者。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 有加入本协会意愿;

    (三) 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纪录。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理事会(或负责人)审查通过;

    (三)  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会员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行约行规;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二)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积极参与软件和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和交流。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退回会员证。若会员两年以上不交会费、不出席会员大会、从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经理事会(或负责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从2020年起会费标准如下:

(一) 负责人单位每年:2500元;

(二) 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

(三) 会员、监事单位每年:500元;

(四) 个人会员每年:200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一) 确定协会宗旨、工作方针,制订和修改本行业的行约行规;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三) 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 制定并修改协会会费标准;

(六) 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七) 对协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八) 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换届选举事项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前15天理事会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和人数进行确认,并经监事(或监事长)审核。选举或修改章程,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或监事长)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内容是:

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成立换届筹备小组,提前三个月以上开始落实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换届筹备小组成员3至9名,由理事会确定,组长一般由理事长担任,理事长不便担任的,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换届筹备小组应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换届工作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事(或监事会)负责监督换届筹备工作。特殊情况下,监事(或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要求,督促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票决产生换届筹备小组负责人。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体会员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任职时间为五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确定。理事会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退会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和撤消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九) 制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理事长和监事(或监事长)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积极协助党支部在协会内部开展工作;

(三) 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四) 敢担当,善作为,有带领团队赶超兄弟省市行业的使命感;

(五)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在软件和信息化行业内有一定的正能量影响力;

(六) 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七)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形;

(八)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九)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十) 秘书长为专职,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秘书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连续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理事长和秘书长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不能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和相关合同。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负责人会议,理事长工作会议,理事长扩大会议;

(二) 规划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负责人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检查和指导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或负责人会议)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负责人会议)决定;

(四) 决定秘书处各下属机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职条件与正副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相同。本会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本会负责人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负责人,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理事会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五)积极配合协会的党建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务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交接文件资料时,应有移交方、接收方、监交方三方在交接文件资料的清单上签字。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方面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广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社会组织党委批准,成立广西工信行业社会组织联合第四党支部,在本协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联合党支部是党在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协会的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推动本协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经费列支,支持党支部建设党员活动场地。

第五十条  支持本协会领导班子与党支部领导班子交叉任职。

第五十一条  支持党支部对协会的重要事项决策,对重要业务活动、大型研讨会、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  支持广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社会组织党委,对本协会换届选举时,负责人任职的把关审核指导。

 

   第九章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