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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人:广西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时间: 2161天前 | 20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北海市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暂行)》(以下简称《政策》),明确、规范高端服务业认定标准程序和政策兑现等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高端服务业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高端服务业企业的认定标准

符合从事《政策》第一条规定范围的总部经济、生产性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企业按照《政策》标准开展认定。其中,对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中的“知名人士新办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工作室”认定标准如下:

1.总部经济基本认定条件。

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在北海拥有独立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北海市产业发展政策;在北海市进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在北海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1)跨国公司和集团化企业在北海市设立的地区总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母公司为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离申请认定时间最近一次的排名为参考);

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离申请认定时间最近一次的排名为准);

中央直管企业(以国务院国资委离申请认定时间最近一次公布的名单为准);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离申请认定时间最近一次公布的排名为准);

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在北海市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1亿元。?

2)总公司或集团化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到北海市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公司资产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上年度总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类、公共服务的企业及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总纳税不低于200万元),公司下属企业(含分公司)不少于3个,其中在北海市外的不少于2个。

3)外地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等将北海市分支机构改为新的子公司或在北海市新设的子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母公司为外地总部企业(含境外上市企业),母公司在北海市以外的下属企业(含分公司)不少于3个,资产不低于2亿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上年度企业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在北海市的公司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②母公司为国内A股上市企业,且在北海市的公司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4)在北海市兼并重组后获认定的总部企业:兼并重组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元,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5)在北海市新设立的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内部不少于3家下属分、子公司资金,所管理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上一年度的营业总额不低于3亿元。

2.知名人士新办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工作室认定条件。

1)获得国家评选的国家大师(如国家艺术大师、国家一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一级舞美大师等)新办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工作室;

2)国家行业最高荣誉称号(职称)获得者(如国家一级作家、国家一级演员、国家级运动健将等)新办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工作室;

3)国家和国际最高行业专业性评比(比赛)一等奖(金奖)获得者、导师、教练员等新办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工作室;

4)其他社会公认的行业知名人士新办的文化创意企业或工作室。

(二)高端服务业企业认定程序

1.首次申报材料。

1)《北海市高端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2)申请认定报告(附件2);

3)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外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报总部经济类的企业需提供主要投资者(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等企业资产证明佐证材料;

5)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材料(1)一式四份,材料(2)-(6)一式十五份,以上材料均需电子扫描件一份。

注:续次申报材料只需提供材料(1)和企业上年度业绩报告。

2.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北海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tzcjj.beihai.gov.cn)”,下载《北海市高端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如实填写后连同申报所需材料交到拟入驻的高端服务业聚集区所属管理机构(市投资促进局或其他由市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

2)市投资促进局或其他由市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接到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资料提交北海市高端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3)经认定的企业获发《北海市高端服务业企业认定书》,该认定书是企业享受《政策》的主要依据。

4)高端服务业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企业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企业所入驻的高端服务业聚集区管理部门指定的服务机构代办续次申报。

(三)高端服务业企业认定的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申请认定的企业达5个(含)以上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认定工作会,不够5个申请认定企业的根据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临时召开,或授权副组长主持召开认定工作会。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专门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负责认定工作,按要求参加认定工作会,每次参会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数必须达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总数的五分之四,其中主要的责任单位必须参会。

3.认定结果在认定工作会议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报备市政府。

二、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

(一)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符合《政策》第二条第3款“凡在符合本政策第一条规定的新办企业工作,年薪超过30万元(含),在北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从业人员”的条件。

(二)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1.申报材料。

1)北海市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与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

3)个人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1)一式四份,材料(2)-(3)一式十五份,以上材料均需电子扫描件一份。

2.认定流程。

1)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申请由企业将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给入驻的高端服务业聚集区所属管理机构(市投资促进局或其他由市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相关表格可登录“北海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tzcjj.beihai.gov.cn)”下载。

2)市投资促进局或其他由市政府授权的管理部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认定。

3)认定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意见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人员认定的,由领导小组正式发文认定(加盖市委人才办公章),并向个人颁发《北海市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优待手册》,作为人才享受优待的时限、范围的依据以及落实优惠政策情况的记录。

(三)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工作要求

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底前,认定时间为每年的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向市政府报备。

三、高端服务业优惠政策兑现

(一)入驻北海市高端服务业聚集区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可免费使用办公场所

1.北海市设立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市政府授权市投资促进局为北海市高端服务业聚集区管理和服务单位,其余聚集区的管理和服务单位由各县区、园区指定或由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指定。新办的高端服务业企业经市高端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与拟入驻的高端服务业聚集区管理和服务单位签订《北海市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入驻合同》(附件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进驻和退出条件、违约责任等。

2.《北海市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入驻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所入驻的高端服务业聚集区管理和服务单位为企业按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免费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

3.企业在确定办公场所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开展相应的证照完善手续和入驻前期工作,30个工作日内入驻经营。

(二)给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1.申请和审批时间。

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底前,审批时间为每年的2月底前,拨付时间为每年的3月底前。

2.申请材料。

1)《北海市高端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3)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企业或个人年度纳税明细表(原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按行业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如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行业资质认证证书、技术认证证书、交易合同、银行交易证明等);

6)申报资料按封面、目录及相关资料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审批。

材料(1)一式四份,材料(2)-(6)一式十五份,以上材料均需电子扫描件一份。

3.审批程序。

1)企业向入驻的高端服务业聚集区管理和服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市高端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2月底前完成审核。相关申请表格可登录“北海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tzcjj.beihai.gov.cn)”下载。

2)市投资促进局、县区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将扶持方案上报政府审批。

3)市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扶持方案的审批。

4)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政府对扶持方案的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本级企业的扶持资金拨付到市投资促进局,县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县区财政拨付。

5)市投资促进局和县区财政按经市政府批复的扶持方案,3月31日前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6)入驻园区高端服务业聚集区的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在3月31日前独立拨付。

7)市财政在拨付企业扶持资金后,企业产生的市财政净收入部分按我市市本级和县区财政分配体制进行分成(由市财政出资设立的市级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内的企业产生的财政收入划归市财政,不进行分成)。

(三)给予人才补贴和优待

1.人才补贴。

1)申请的时间、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与人才认定相同。

2)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专设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专项工作资金给予人才补贴。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市委人才办对人才补贴申请进行审批,在人才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并行文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3)市财政部门接到拨款审批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人才补贴资金拨付市委人才办,由市委人才办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个人。县区的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补贴资金由县区拨付。

2.人才优待。

1)人才及配偶、子女落户优待。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具体执行。

2)配偶随调及就业优待。由企业将高层次人才配偶的相关情况函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偶身份为公务员的函告市委组织部),并提供学历、职称、身份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北海市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优待手册》;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用人单位,函商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置事宜。

3)子女入学优待。由企业致函人才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北海市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优待手册》、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子女学籍信息等材料,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给予办理子女入学(托)手续。

4)医疗优待。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具体执行。

5)购地购房优待。购地优待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实施,购房优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实施。

四、其他

(一)符合《政策》第一条规定的新办企业的界定标准

高端服务业企业分为总部经济类企业和非总部经济类企业(包括生产性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其中:

1.总部经济类新办企业是指经北海市高端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本细则中总部经济基本认定条件正式认定后的企业;

2.非总部经济类新办企业是指2018年10月18日(中共北海市委常委会第61次会议原则上通过《政策》的时间)后注册成立并获北海市高端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认定后的企业。

(二)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县区、园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本细则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本实施细则由北海市高端服务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