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具 体 标 准 |
(一)组织 设置 |
设置标准 |
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对社会影响较大、从业人员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设立党委。 |
设置形式 |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相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数一般不超过5个,每家覆盖社会组织中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含流动党员)。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兼职党员(未转移组织关系)较多的,结合实际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组建功能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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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片兜底的原则,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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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 |
每年对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1次集中分析,根据社会组织发展变化和党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党组织设立、变更、调整或撤销,对软弱涣散情形进行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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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构 |
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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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子 建设 |
班子职数 |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
班子任期 |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为5年,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党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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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子 建设 |
骨干队伍 |
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中选任。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规模较大、党员数量多、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派驻有党建工作指导员(或第一书记)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或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
自身建设 |
班子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廉洁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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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队伍 建设 |
思想政治建设 |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
培养发展党员 |
制定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着力把社会组织优秀人才培养为党员,注重培养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中高层管理者入党。每个党组织都要注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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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培训 |
组织开展“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大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党员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积极推广“互联网+”“微课堂”“微讲堂”等教育手段,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八桂先锋App、学习强国App等信息平台及各地建立的党建微信公众号开展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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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
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在党内公开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材料规范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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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管理 |
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做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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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 |
开展党员找组织、组织找党员“双找”工作,每年进行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好流动党员登记。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对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其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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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 生活 |
“三会 一课” |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党委(党总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
组织 生活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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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生活会 |
县以上社会组织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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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 |
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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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日 |
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政治性和庄重感,内容贴近社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众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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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活动 载体 |
党内集中教育 |
认真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党内集中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
创先争优活动 |
教育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等,建设“双强五好”党组织,创建星级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示范点,促进党建强发展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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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旗领航活动 |
结合实际开展“党旗领航+”助力发展、创新创业、诚信服务、精准扶贫等主题活动,引领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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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一体化活动 |
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精神文明创建等开放式党群活动,探索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网上党支部”等做法,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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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 机制 |
三同步 机制 |
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筹备时同步推动党建工作,审批登记时同步建立党组织,年检评估时同步考核党建情况。 |
双向互动机制 |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做好政治把关工作,在重大问题上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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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群众机制 |
每名班子成员联系1-2名普通党员或职工群众,每名普通党员联系1-2名职工群众,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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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关怀机制 |
关心帮助新党员、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注意推荐优秀分子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表彰对象人选等。在春节、“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走访慰问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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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评议机制 |
落实党建主题责任,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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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共享机制 |
主动融入基层党建大格局,与其他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参与开放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的建设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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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场所 建设 |
建设标准 |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负责人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
标识配备 |
活动场所党组织标识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功能室门牌设置规范,党员活动室内悬挂党旗、入党誓词等。设立党务公开栏、政策宣传栏,内容符合要求,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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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档案 |
建立完善党组织班子成员名册、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费收缴簿、党费证等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真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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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本 保障 |
财政支持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渠道和项目,做好各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申领与使用,包括党员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新建党组织启动经费、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等。 |
党费返还 |
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拨返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争取上级党组织留存党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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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列支 |
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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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 |
鼓励通过党员捐助、社会捐赠、联建共建等方式拓宽党组织经费来源,社会组织购买政府公共服务所得收入的一部分可作为党建工作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