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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的广西软件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凡在广西境内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增值业务,信息服务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章程》;

(二)愿意履行本协会会员义务;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申请入会单位应提交如下文件: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按照协会要求,填写《会员登记表》一份;

(三)提供法人登记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批准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

(二)理事会理事通过召开会议(或网络通信会议形式)在符合规定人数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后,协会秘书处给申请单位发《申请入会批准通知书》,申请单位接到“批准通知书 ” ,到协会交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

(三)协会给所有会员单位发接纳新会员的公文予以公示。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 享有本协会的相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享受本协会的服务优惠;

(五)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第八条 协会会费统一根据广西软件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其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必须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会员参加并表决时有半数会员代表通过方能施行。

第九条 广西软件行业协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协会损益的真实性。

第十条 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现阶段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       2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   500元/年

理事单位:      1000元/年

负责人单位:    2500元/年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收缴办法:

(一)会员会费交至协会财务部,可交纳现金或转账。

(二)协会原则上每年的二季度和三季度分别通知会员交会费,会员按文件上的要求交纳会费。

(三)对于发文后未按时交会费的单位,协会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催交。

(四)协会收到转账会费后,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即把会费电子发票用邮箱发出,会员单位收到后可直接打印。

(五)会员单位如因特殊情况会费需顺延交纳的,必须向协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  会籍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设代表一名,代表其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指派的代表,如果被选举为协会的理事、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即该会员单位相应成为本协会的理事会员单位、副理事长会员单位、常务副理事长会员单位、理事长会员单位

第十五条 普通会员单位更换代表,应向协会提出更换申请和继任人选报告。

第十六条 担任理事、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的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如继任会员代表继续任协会的职务,应经理事会确认。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负责给理事会理事成员发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联络,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络员、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营业范围、注册资金、单位联系地址、与协会的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会员证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则发表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第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应相应变更:

(一)两个本协会会员单位合并;

(二)一个会员单位分立成为两个以上条件机构,本协会只承认由原持会员单位公章的机构为会员单位,另一条件机构想成为本协会会员则需另行办理申请入会手续。

第二十条 协会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会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五章  退  

 

第二十一条 会员要求退会,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秘书处核准后以书面通知要求退会者,并报协会理事会确认,申请退会者会员资格随即取消。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连续两年以上无故不交会费、不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从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破产、解散、注销的也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 凡是退会(含自动退会)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会议或网络通信会议形式表决确认,协会在内部发文公告。

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协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协会视情形给予下列精神鼓励:

(一) 协会通报表扬;

(二)协会开展广西优秀软件企业和广西优秀软件产品评比表彰活动提名。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章程》和《广西软件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的会员,处罚细则按章程和诚信自律公约上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协会将会员所受的奖励、纪律处分、诚信自律信息做备案存档。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于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协会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软件行业协会

                                                                                              

                                                                    2019年12月13日